办法规定互联网广告发布规范:一键关闭、禁止欺骗点击及责任主体明确

网络广告遍布各个角落,然而其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为行业划定了行为准则,接下来,我将逐一阐述其中的要点。

广告发布规范

广告发布需确保不影响用户使用。依据《办法》第八条第一款,通过互联网投放广告不得干扰用户正常上网。例如,有些弹窗广告一打开网页就自动弹出,且难以关闭,这显然违反了相关规定。此外,对于禁止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不得进行广告宣传,也就是说,那些法律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在网上进行广告推广。

广告主有多种方式来投放广告。根据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他们可以自行在自家网站或拥有合法使用权的网络平台上发布广告,或者委托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代为发布。举例来说,小型企业可能会自己建立网站来推广产品,而大型企业则更倾向于聘请广告公司来处理这一事务。

网站广告法

广告主通知要求

网站广告法

广告发布者更改广告信息需告知涉事各方。依据第十条第四款的规定,若广告主委托他人进行广告投放,在内容变更时,必须以书面或其他可验证的形式,向相关经营者和发布者发出通知。以一家服装公司委托广告机构发布广告为例,若产品款式有所调整,便需正式向对方发出变更通知。

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发布广告的广告主,必须出示其主体资格、行政批准等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比如,若是保健品广告的发布者,他们必须拥有相应的许可证明,否则将构成违规行为。

广告发布者认定

要弄清楚广告的发布者是谁。能检查广告内容、决定发布广告的人就是发布者。比如一些大型网站,向广告主或商家推送并展示广告,还能审查内容,这样的网站就是发布者。

发布者需核对文件信息。网络广告的发布者与管理者必须审核相关证明,确认广告内容,若内容不符或证明文件缺失,则不得进行广告发布。以食品广告为例,若缺乏生产许可证明,发布者便不得制作并发布该广告。

程序化购买广告

可以有的放矢地投放广告。通过互联网,我们可以利用程序化的广告购买手段,借助平台提供的数据分析等功能,实现广告的精准投放。例如,根据用户的浏览喜好,向热衷于运动的人群推送相关的运动产品广告。

广告的出处需明确标注。若采用程序化购买手段投放广告,相关平台运营者需明确指出广告来源。比如在搜索页面,搜索结果中的广告应清楚地说明是由哪位广告主提供的。

信息服务提供者责任

遇到违规广告必须予以查处。即便未涉足广告业务,若知晓或应知他人利用自身提供的信息服务发布违法广告,也应予以制止。比如某些论坛,若有人发布违法药品广告,一旦管理者发现,便需妥善处理。

否则会受到惩罚。这样做是为了清理网络广告空间,若不遏制非法广告,信息服务提供方也将面临不良后果,故需敦促他们加强监管。

违规处罚情况

推销违禁产品将面临处罚。若违规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广告,推广禁止生产、销售或发布广告的商品或服务,将依照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受到相应处罚。举例来说,若有人在网络上销售假药并做广告,他们将会受到严肃的惩罚。

广告程序化购买若违规,同样会受到惩罚。无论是需求方还是媒介方,若未遵守规定、未尽义务或未明确广告出处,都将面临相应的制裁。此举加强了广告各环节参与者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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