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网络时代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成了焦点。特别是近百年,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日益完善,且呈现出国际化的趋势。那么,在网络环境中,隐私权的保护现状究竟如何?下面,让我们共同探讨一番。
网络隐私权的定义
一些学者认为,在互联网世界里,隐私权意味着公民能够通过网络享受个人生活的宁静,确保个人信息不被非法侵扰。尽管我国尚未对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作出明确界定,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代表了传统隐私权在网络空间的新形态。简言之,这种权利确保了自然人在网络中的个人信息、私人领域和生活安宁得到保护。
在传统环境中个人隐私受到保护,网络环境中同样如此。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及获取这些信息的个人或机构,未经数据主体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比如,你在网站上注册账号并填写了个人资料,若网站未经你同意就将这些信息出售给他人,这就构成了侵权行为。
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国际差异
按照“互联网规制不应妨碍其进步”这一准则,各国在评估规范网络个人数据收集和利用等行为对电商及网络发展可能造成的影响时,看法各异。因此,在网络隐私保护方面,各国采取的模式和关注的焦点也有所不同。
1998年,美国商务部出台了《有效保护隐私权的自律规范》,该规范要求美国网站从业者制定保护网络个人资料和隐私权的自律规约。这一举措使得美国开始依赖行业自律来维护网络隐私权。随后,1999年,欧盟委员会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包括《Internet上个人隐私权保护的一般原则》等,为用户和网络服务商提供了明确的隐私权保护原则,并建立了统一的法规体系,更倾向于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规制。
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现状
我国最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了保护公民隐私权,然而,随着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和电子产品的普及,网络空间中个人隐私权面临诸多挑战,这一规定显然难以有效应对。在我国,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基础和社会环境相对较弱,至于在网络环境下进一步完善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更是谈何容易。
网络隐私作为传统隐私的补充和延伸,目前尚无专门针对网络个人信息保护和使用的法律条文。仅凭过往的法律法规来维护公众的网络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显然是不够的。以过去某些网络平台出售用户信息的事件为例,现行法律在全面制裁方面存在困难。
现有相关规定及不足
我国为规范计算机网络的发展,相关机构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法律。然而,这些法规存在明显缺陷。首先,内容不够具体,许多模糊区域缺乏明确划分。例如,针对某些新兴的网络侵权手段,缺乏相应的处理措施。
执行不够严格。虽然有相关法规,但在具体执行时,对于侵犯网络隐私的行为,惩罚力度较弱,无法产生足够的震慑效果。部分小网站可能认为,即便被发现侵权,所受罚款也不多,因此仍旧会继续侵犯用户隐私。
美国与欧盟保护模式借鉴
美国采用的是行业自我管理的方式,这允许网站从业者依据自身特点来设定保护规则,具有一定的灵活性。然而,这种模式也存在问题,因为可能会有从业者不遵守这些规则,导致保护效果无法得到保障。相比之下,欧盟采用的是法律规范的模式,构建了一套统一的法规体系,能够有效规范行业行为,但这也可能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了网络行业的创新。
我国应借鉴美欧的优质元素,摒弃不良部分。例如,对于大型企业,可参照欧盟做法,通过严格法规进行规范;至于小型网站,则可效仿美国,倡导自律,并辅以政策引导。
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对策
综合考量美国与欧盟的相关措施,并参照我国实际情况,我认为我国有必要在民法典的基础上,设立一部专门针对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独立特别法律。此举有助于更精准地规范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多方面内容。
该法律需具体界定网络隐私权的概念、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的具体标准。此外,还需增强法律实施的效果,对违反网络隐私权的行为实施严厉的惩罚。唯有如此,方能切实保障公众在网络空间中的隐私不被侵犯。
大家对咱们国家出台的针对网络隐私的特别法律,是否认为它能真正解决现在面临的问题?觉得这篇文章有帮助的话,不妨点个赞或者转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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